受理日期: 新疆某废气发电公司与山东省某县某设备有限公司签订《汽轮发电机组买卖合同书》,合同约定该发电机组定子电压为10500V。新疆某律师事务所委托我所对前述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国精二二区精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山东省某县某设备有限公司向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出售的两台汽轮发电机中,其中一台汽轮发电机定子电压为6300V等级,不符合《15000KW汽轮发电机组买卖合同书》中约定的“定子电压:10500V”的技术参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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